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以下19人未交学费、未参加教学活动,根据以下规定清退学籍,特此公示。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退学〉第十六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二条“学生最长在校年限,一般为学制年限延长二年”)。
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申诉,公示期结束10日后,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翟老师 15103431469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榆古路东1号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务处
附件:2024年学籍超期学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