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几点意见》

时间:2014-09-16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阅读0

近几年来,省教育厅连续对省属高校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检查,各高校在强化办学主体责任,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的管理,加大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仍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管理责任

        各高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强化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协助校长负主要责任,继(成)教院(部、处)长负直接责任。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要继续理顺办学体制,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继续(成人)教育学院(部、处)统一管理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职能。要根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特点,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尤其是招生、教学、收费、考试、学籍、学历证书发放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制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高校教育的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学校的党务、教学、后勤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教学资源要统筹安排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使用,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学费收取以及按时返还函授站进行监督检查。高校教师承担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要计入教师工作量。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5号)文件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学生学费,严禁由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收取学费。主办学校与函授站的学费结算须通过银行对公业务进行转账,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转汇。收取的学费主要用于教学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挪作他用。

        二、探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

        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工作抓好。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资源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和管理的能力,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高校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和创新传统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发具有本校专业特色的网络教学课件。“十二五”期间,依托省电大网络平台,建成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共网络教学平台,形成开放的教育网络。各院校之间加强合作,集中名师开发网络课程,制作教学课件,建设共享的资源库,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从2012年起,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公共基础课和煤炭类专业的课程教学将试点网络课件辅助教学工作。

        三、重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过程管理

        高校应切实加强对函授站、教学点的教学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函授站聘任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师其资格应报继(成)教院审核,本校派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不应低于90%。高校要严格要求各站点执行学校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安排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要不定期检查教学环节,督察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

        四、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设立招生机构,在校园网上开辟成人教育专栏,并通过媒体和多种渠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布招生、教学、学历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宣传资料由各高校统一印刷,函授站、教学点不得自行制作发布招生宣传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各高校要建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情况的定期公示制度。要打击中介组织和个人假借高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行为,如发现函授站、教学点委托个人、中介招生,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提供生源,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及收取学费等行为,高校要及时停止其招生、教学活动,并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执行《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晋教成[2007]4号),切实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转学审批表》及转专业备案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高校要严格执行学籍注册和学历注册制度,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学籍注册和学历注册信息。我省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年注册制度,注册须报送收费凭据和学生考试试卷,对擅自设置。